为降低**风险,许多买主在买二手房时喜欢找房屋中介。但是,理想生活中,有些中介由于工作失误,常常并不能给买主提供保证,有时以至会损害买主的利益。石家庄市新华区**日前审理了一同因中介工作失误,招致买方交齐了房款而小房却被别人运用的案件———
房产证纠葛怎样处置
“我们找中介,图的就是平安放心,想不到得到的却是闹心。”提起前不久审结的那起房屋买卖纠葛案件,石家庄市康女士的心情仍然难以宁静。
2009年8月,经石家庄市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引见,房产公司作为丙方,康女士作为乙方,马某作为甲方,康女士与马某签署房产买卖契约,主要内容是,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新华区某小区一套建筑面积51.28平方米,公开室即小房面积6平方米私有住房卖给乙方,价钱为24.45万元,包括水、电、暖、小房及其他一切不动产。同时商定,乙方于8月30日前,将全部房款交由丙方代收,过户时待房管局验明手续无误并出具**乙方产权证的凭证后,丙方将代收的房款转付给甲方。
买卖契约签署后,康女士将全部房款交给房产公司。但是,康女士在准备运用小房时,却发现契约中所商定的小房已被别人占有,此时她想要回房款,撤销契约,想不到房产公司曾经将房款转交给了马某。经屡次协商没有如愿,她便与马某及房产公司对簿公堂,请求马某托付小房或退还局部**款。同时提出,房产公司没有实行中介职责,在马某没托付小房的状况下却将全部款付清,应承当连带义务,并退还3000元中介费并托付房屋产权证。
房产公司辩称,我们是中介公司,与被告是居间关系,托付小房行为不是本公司所为,不应承当连带义务。
**以为,被告马某在被告完整支付**款后,未能全面实行依照双方签署的买卖契约,向被告托付小房,已构成违约,应继续实行,假如不能托付该小房应当赔偿损失。被告房产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有义务检查所卖房屋的真实状况,监视买卖双方全面实行合同,买卖双方如有违约应承当连带义务并将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因而,**判决:马某托付康女士小房,假如不能托付小房则赔偿康女士1.2万元;房产公司承当连带义务,并立刻将房屋产权证托付给康女士。
■说法
选择中介要谨慎
房产中介在活泼房产市场,促成买卖双方顺利买卖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由于如此,一些人在房屋买卖中会过于置信中介,有的以至把一切买卖事项交给中介。但是,正像本案所提醒的那样:中介也可能因失误损伤你的利益。
当呈现这种状况怎样办?你能够依法让中介担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效劳管理规则第***规则:“因房地产中介效劳人员差错,给当事人形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效劳机构承当赔偿义务。所在中介效劳机构能够对有关人员追偿。”本案房产买卖契约商定,房屋过户时待房管局验明手续无误并出具**乙方产权证的凭证后,丙方(中介)将代收的房款转付给甲方。但是,房产公司却在对方未托付小房的状况下,一次性把全部房款交给卖方,其行为直接招致了被告的损失,损伤了被告的利益。**依法判决其承当连带义务。
小房固然面积不大,但关于普通人的生活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中的自行车以及一些平常用不着的杂物都要贮存在小房里。这也是一些买房者买房时的一个重要思索事项。遗憾的是,本案中作为中介的房产公司却无视了小房关于买房者康女士的重要性,事前没有对小房状况作深化理解,在卖方没有托付小房的状况下就仓促将买方的全部房款交给卖方,从而把本人带进本可防止的法律纠葛之中。
此案的警表示义在于,在房屋买卖中,不要把希望过多地寄予在中介身上。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居间人中介公司的义务是提供真实的信息,促使双方达成买卖合同。至于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或毁约,中介公司对此不应担责。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也有可能像本案一样由于种种缘由,提供的局部信息是不真实的。因而,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要增强自我维护认识,要多调查,多理解。还是那句老话——— 权益控制在本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