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9 08:29 tags: 婚姻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子女的姓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表现的是新旧两种不同的家庭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性。”这是在消弭了夫权,废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风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位置作出的规则,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则从父姓。“五四”运动以后,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化,妇女的社会政治位置的不时进步和妇女经济位置的相对独立,对男姓的依附性越来越小,子女随母姓的状况也越来越多,特别自我国推行方案生育国策以来,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由此而惹起的纠葛也越来越多。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白的规则,只要婚姻法规则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因而,肯定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对等协商而定,这是表现《婚姻法》“男女对等”准绳,表现《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位置对等的规则。《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本人姓名,制止别人干预、盗用、冒充。”因而,子女成年后,能够本人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以至能够决议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因而,只能由父母协商决议其姓氏,本人无权对本人的姓氏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