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内容: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发作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置和分配债务人财富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注销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富保全费用、审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以为应由债务人财富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需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停止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作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富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富的管理和处分权益,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一切财富由破产管理人接收。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富停止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富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富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算和保管债务人财富或者继续债务人的停业而必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富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算费用、维修颐养费用、保险费用、停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延聘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造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富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置非金钱的债务人财富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富的估价费用、审定费用、**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注销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富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富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富分配给债权人所发作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富分配表的制造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停止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实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